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违反城市市容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
【地方性法规】《365国际彩票下载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be365官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一项:组织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二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规章】《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市、县人民政府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一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统一进行监督管理;第四项:组织实施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不按照规定乱设摊点的处罚;2、对擅自张贴、悬挂或者涂写标语、启示、海报等宣传品的处罚;3、对在主、次街道旁的行道树、电线杆吊挂物品和晾晒衣物的处罚;4、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5、对运输流浆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盖,造成泄露、抛撒的处罚;6、对擅自设置彩虹门、彩旗、条幅、充气物、实物造型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处罚;7、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处罚;8、对在责任区内店外经营、加工(修理)、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的处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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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2 |
劳动保障监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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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0 12:31
来源:信息化办
发布人员:新闻中心